受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定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10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根据设计资料和检测报告认定湛江市坡头区乾塘三合窝渔港升级改造及岸线治理工程项目清淤物总量约为166.02万m³,目前清淤物位于坡头区乾塘三合窝渔港升级改造及岸线治理工程项目区范围,疏浚区域为港池及进出航道,起拍价¥6089.013万元,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
一、提交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时间:
2024年9月18日16时前,意向竞买者需完整提供以下资料供审核,资料不齐或不合格者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核。意向竞买者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公章,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提交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竞买人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诚信良好。
(2)竞买人依法纳税、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且未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
(3)由于本项目涉及海上作业,竞买人应当具备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条件,具备海上运输和上岸卸货转运的能力,报名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竞买人须以企业基本户转入竞买保证金。
二、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9月18日16:30-17:30,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由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情况说明:
本次拍卖物为湛江市坡头区乾塘三合窝渔港升级改造及岸线治理工程项目清淤物,成交后拍卖物的运输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自行准备车辆、船只、器械、人工负责清淤物的转运工作。本清淤项目不设置堆场,清淤物由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交割至买受人用于运输的船舶上。
清淤物按现状竞价出让,参加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查看,并抽样检验。清淤物总量和质量,是根据设计资料和检测报告认定的。竞买人应当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总量和质量可能存在的误差,实际交付货物以现场交割的为准。
展示时间:2024年9月13日、14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0日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附件二:湛江市坡头区乾塘三合窝渔港升级改造及岸线治理工程项目清淤物买卖协议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1、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6、受让意向申请书;
7、指定一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条件的公司负责疏浚物的海上运输、上岸转运工作,报名时持有效证件检验(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近三年办理过《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的相关有效证明);
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湛江市坡头区乾塘三合窝渔港升级改造及岸线治理
工程项目清淤物买卖协议
甲方: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丙方: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方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湛江市坡头区乾塘三合窝渔港升级改造及岸线治理工程项目清淤物进行公开拍卖,乙方参加竞拍并成功中拍,丙方组织开展乾塘三合窝渔港升级改造及岸线治理工程,配合开展工程项目清淤物交割工作。乙方按照要求支付该批清淤物的货款以及竞拍佣金,根据公开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成交通知书等,并经甲、乙、丙三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设计资料和检测报告认定本批次交易清淤物总量为 166.02 万m³,目前清淤物位于坡头区乾塘镇三合窝渔港港池。
二、支付事项
本合同金额总价为 元(含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乙丙三方签订合同后,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转为本合同定金,并在货款中进行抵扣。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交齐全额货款,除定金外的货款转入财政帐户,户名:邮储银行湛江市财政局非税代收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湛江分行,账号:4415602002766847。
三、本批次清淤物转运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丙方安排调度,自行准备车辆、船只、器械、人工等负责清淤物的转运工作。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完成清淤物的转运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本次交易清淤物总量和质量经技术单位设计和检测技术资料认定的,因清淤物总量较大,检测数据仅作为参考,乙方确认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总量和质量可能存在的误差,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影响。
五、清淤物交割期限以施工期为准,该项目拟于2024年10月开工,工期为三年,自湛江市坡头区乾塘三合窝渔港升级改造及岸线治理工程项目开工开始至项目竣工为止。合同解除的,货物按合同有关约定处理。乙方应当组织安排充分的船只、器械,积极配合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清淤物的转运。清淤项目实施是否完成,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发的项目清淤竣工确认书为准。
六、违约责任:
1、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按照协议要求的时限进行施工。因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造成清淤物不接收、不转运,导致项目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2、乙方在接收和转运清淤物、转运过程以及乙方堆放清淤物的场所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转运过程必须按照安全规范操作,落实安全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发生安全事故、人身伤亡财产受损事故及衍生风险(所产生的罚款、赔偿及相关事项处理),由乙方负全责及承担全部费用和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清淤物不接收、不转运,导致项目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无故不接收、不转运的清淤物,甲方有权对清淤物进行另行处置。
4、甲、乙、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延期履行,在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三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拒绝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甲乙丙三方任意一方因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到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