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4年5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2613—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auction.jd.com/allCourtsList.html),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湛江南方置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登记在湛江港盛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7号华盛城市花园5号楼603房【产权证号:粤(2019)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32224号,建筑面积:84.91平方米】。
上述标的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610000元(计税基准价为人民币10200元/平方米,不低于拍卖参考价866082元的70%),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为止(节假日休息除外)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10时整(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不组织集中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垫付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3.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过户中涉及的买方应缴纳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因未能进入该房,房屋内部结构是否有存在改动。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标的物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标的物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汇款时请写明本案案号:(2024)粤08执恢18号(户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32015000308874),以便法院查收。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案当事人或优先购买权人以拒收等理由不接收本院快递邮寄的执行裁定书、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网拍时间告知书、优先购买权公告等法律文书,导致无法通知的,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拍流程指引:
https://pro.jd.com/mall/active/3NvsKEmTcLo2c8K4NfLNDWWnEsHK/index.html
举报监督电话:0759-2290733
法院咨询电话:0759-2290559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