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湛江市麻章区有3宗商业混合用地挂牌出让,总出让面积约102亩,总起拍价约1.32亿元,根据公告规划图显示,周边有在建麻章区人民医院新建项目一期工程,规划建设湛江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等。
宗地一
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4027
2、土地位置: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快线以北、疏港大道以西
3、总用地面积:17234.53平方米
4、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兼容仓储用地或医疗卫生用地。
5、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医疗卫生用地50年。
6、宗地现状:该地块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
宗地图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17234.53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35%,商业用地兼容物流仓储用地或医疗卫生用地,兼容建筑面积之和所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且不超过40%。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湛自然资(规管)〔2024〕86号)文。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人民币叁仟叁佰捌拾壹万元整(小写3381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陆佰柒拾柒万元整(小写677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万元)。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48724BA0007、4427524BA0005、4423424BA0015。
实景照片
宗地二
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4028
2、土地位置: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快线以南、疏港大道以西
3、总用地面积:24100.11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23913.37平方米,公园绿地103.04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指标计算),防护绿地83.7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指标计算)。
4、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兼容仓储用地或医疗卫生用地,兼容建筑面积之和所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且不超过40%。
5.出让年限:商业用地 40 年,仓储用地 50 年,医疗卫生用地 50 年。
6、宗地现状:该地块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
宗地图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23913.37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兼容仓储用地或医疗卫生用地,兼容建筑面积之和所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且不超过40%。公园与绿地186.74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指标计算。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麻章区湖光快线以南、疏港大道以西24100.11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管)〔2024〕84号】文。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人民币肆仟陆佰柒拾柒万元整(小写4677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玖佰叁拾陆万元整(小写936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万元)。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 4421624BA0002 、4429524BA0080、4434624BB0007。
实景照片
宗地三
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4029
2、土地位置:湛江市麻章区志满路以南、疏港大道以西。
3、出让面积:26531.94平方米。
4、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26531.94平方米,商业用地兼容物流仓储用地或医疗卫生用地。
5、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医疗卫生用地50年,仓储用地50年。
6、宗地现状:该地块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26531.94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商业用地兼容物流仓储用地或医疗卫生用地,兼容建筑面积之和所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且不超过40%。其他规划条件按《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麻章区志满路以南、疏港大道以西26531.94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管)〔2024〕85号】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人民币伍仟壹佰叁拾万元整(小写:5130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零贰拾陆万元整(小写:1026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万元)。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03524BA0139、3204324BA0010、4439824BA0006。
以上三宗土地竞得人需在城市道路行人主出入口附近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并且按政府批准实施行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配置不少于50辆公共自行车的车辆和管理设备,公共自行车停车场应按照我市的选型系统进行配建。该公共自行车驿站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网上报价期限:2024年9月19日上午8:30至10月9日上午10时